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鄞州经济开发区咸开路208号现有已建成的生产车间实施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文件规定,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回收利用4.5万吨危险废物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鄞州经济开发区咸开路208号
建设规模: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7500万元,在鄞州经济开发区咸开路208号现有已建成的生产车间实施年回收利用4.5万吨危险废物技改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排放污染物NO2、SO2、PM10、TSP贡献值未在本项目大气防护区域之外的环境保护目标、网格点处出现超过长期浓度标准值、短期浓度标准值的情况;基本污染物NO2、SO2、PM10在叠加现状浓度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的占标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TSP在叠加现状浓度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NH3、砷、铬、HCl、硫酸雾在叠加现状浓度后,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生产废水水质能满足鄞州滨海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同时在确保项目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废水不会影响鄞州滨海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噪声预测结果: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预期效果
炉窑烟气经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共用的湿法脱硫塔,最后经湿式电除尘后通过55m烟囱排放;对于熔炼炉液出口和出渣口等烟气逸散处,采取环境集烟措施、设排烟罩就地捕集以改善车间环境,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湿法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电镀污泥原料仓库依托现有设施,仓库采取密闭处理,粉尘通过微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通过2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配料、搅拌工段设置局部集气罩收集粉尘,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集中通过2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催化剂贮存区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湿法工段(浸取、净化结晶)工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重力沉降+二级酸碱喷淋塔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现状试验室产生的少量酸雾也接入该废气处理设施的二级酸碱喷淋塔。萃取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电解槽侧边集气罩收集后酸雾采用二级碱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均为行业规范或排污许可规范推荐的可行技术,各污染物处理后排放均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在该厂址的实施,其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等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利益相关者如需了解或反映有关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或反馈。
本次环评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日。
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