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8万吨固体废物仓储项目
(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8万吨固体废物仓储项目(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8万吨固体废物仓储项目(Ⅰ阶段)
建设单位: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嵩城北路299号
建设内容:危险固废最大贮存量约2.48万吨(Ⅰ阶段最大贮存量)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仓库设置渗滤液收集沟和收集池,收集的少量渗滤液按原“年利用处置电镀污泥等危险固废8万吨迁建技改项目”环评处置方案处置,即定期送至该项目配料工序配料使用,不外排。
初期雨水收集后定期送至生产厂区还原熔炼车间配料工序回用,不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中的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鄞州滨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永安河。
2、废气
公司收集的有异味的废催化剂贮存于2#废催化剂贮存车间;有异味的表面处理废物贮存于3#表面处理废物贮存车间。其余废催化剂贮存于1#、3#、4#的废催化剂贮存区;电镀污泥等危废贮存于1#、2#表面处理废物分类存放区。
其中,2#废催化剂贮存车间和3#表面处理废物贮存车间为仓库内的2个密闭车间,每个车间内均设置负压抽气,收集的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行车和叉车等装卸设备仅在项目昼间装卸作业时运行,且装卸均在仓库室内完成,厂房墙体为双层彩钢板加保温棉,墙体隔声量在40dB以上。
4、固废
废活性炭: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密闭贮存车间臭气,返回企业现有生产厂区的废催化剂处置工段再利用。
生活垃圾避雨暂存,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
公示期限:2023年8月14日~2022年9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s://www.nbsnhb.com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
电话:0574-88385956
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8万吨固体废物仓储项目(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其他说明事项+验收意见.pdf